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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15512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办理结果:采纳解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普陀区商务委:

黄自强等三名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引领:助力普陀 “外摆经济” 释放商业潜能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职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普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各街镇做好设摊区域及周边的巡查执法工作,对未在备案区域设摊经营或者未按照备案方案设摊经营、乱设摊等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不定期对设摊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对此区城管执法系统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对本区范围内未经允许或者在备案范围以外的占道设摊和跨门营业的行为依法查处。一是开展年度“零点行动”专项执法工作,对包括擅自占道设摊和跨门营业在内的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二是借助城管系统分级分类监管平台系统,对沿街商铺跨门营业等违反门责的行为开展常态化巡查、劝导和查处。

2024年全年开展占道设摊、跨门营业等街面市容环境秩序执法工作,累计查处相关案件3400件,罚款32.2万余元;开展沿街商铺分级分类检查11394家次,劝阻相关违法行为2100余次。

二、助力营商环境

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区城管执法局全力支持新消费业态的发展,支持特色小店开展“外摆位”经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开展日常普法宣传、送法上门、合规指导等方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商户做好门责环境、垃圾分类等工作。同时,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整改的实行“轻微免罚”。

三、落实管执联动

区城管执法局积极指导属地街镇综合执法队依托街镇网格等平台,加强和街镇食品安全、燃气安全、市容环境、交通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对辖区“外摆经济”进行常态化监管。同时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获取允许“外摆经济”的区域时间范围信息进行共享,为基层中队的工作提供支撑。

以上建议供你单位统一答复委员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19日

联系人姓名:成俊伟           联系电话:15121039661

联系地址:真北路2095号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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