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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090号提案的答复

李志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中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与充电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在“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制定了对确需拾遗补缺的小区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老旧小区专项提升改造计划。专项提升改造工程,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工作原则,重点补齐老旧小区居住短板,关心小区居民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工作。

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场地的与充电设施建立或改造是我区专项提升改造工程的常规改造项目,目前已有宋家滩、合阳小区、曹杨九村1-11号等小区已完成充电场地的设置和非机动车充电桩的布线施工,并由属地根据小区内现有的充电设备,统一安装了非机动车充电桩,为小区居民非机动车充电提供了便捷。

如属地街镇、小区三位一体有设置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场地与充电设施需求,可在后续专项提升改造工程的设计阶段向我局提出相关改造建议,由设计单位踏勘评估后纳入项目改造范围,从而改善小区非机动车充电条件,为后续属地各部门管理违规充电现象提供抓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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