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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周一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非机动车库收费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取消非机动车门禁收费的问题,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需重新拟订该小区的停车管理规约,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后方可实施。关于有条件的小区内加装地面非机动车充电桩的问题,需使用公共收益新增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大会表决范围,需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近年来,为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区消防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完成建设30万套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集中充电柜、换电柜),实现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装尽装,全覆盖”的建设目标。在此基础上,为解决小区居民非机动车充电难的问题,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我局会同消防部门于2022年完成36个住宅小区车库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为民办实事项目;2023年完成为37个无非机动车充电场所的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柜。为有效抑制电动自行车“电瓶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我局多次指导属地街镇督促物业企业加大日常巡查,对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城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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