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同意上海学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上海学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公司终止后如发生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由原举办者冷雪梅承担。

请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普陀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8日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