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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普陀区民办海棠幼儿园终止办学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民办海棠幼儿园:

你园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园终止办学的申请。幼儿园终止后如发生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由原举办者上海小龙鱼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请你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普陀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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