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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普陀区学立方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上海普陀区学立方教育培训中心:

你学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学校终止后如发生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由原举办者马茜承担。

请你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普陀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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