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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07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积极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普陀区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着力推动“上海文创50条”明确支持的八大领域在本区的发展;
(二)加大对数字广告、影视演艺、游戏电竞、创意设计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的扶持;
(三)聚焦数字经济,推动“科技+文化”双轮驱动,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赋能文化创意产业;
(四)支持建设和运营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文创园区、楼宇或空间,引导人才、技术、项目聚集;
(五)支持各类平台、协会发挥作用,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六)支持文商旅体跨界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打造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促进区域消费能级提升;
(七)经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须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奖励、配套的方式。
(一)项目资助:符合扶持范围内的在建或拟建项目;
(二)其他资助:对规定范围内的事项给予资助;
(三)奖励:对规定范围内的奖项、荣誉等给予奖励;
(四)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范围;
2.申报单位应在普陀区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及园区,及经认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3.申报单位(不含个人)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并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日常经费支出的;
4.申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扶持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需加盖公章):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上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4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请申报主体在申报阶段,通过“信用普陀”网站自主进行信用承诺,点击“申请政府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法人一证通上传扫描件。
7.申报“奖励”的单位还须提供规定范围内对应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需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图文清晰可辨,要求上传附件为PDF格式;
2.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提交书面材料一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搜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点击立即办理,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项目申报时间: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5日(8月5日16:30系统关闭)。
(二)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2024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其附件,确认材料有水印后一起报送;
2.受理时间及地址:
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
各地区投促中心联系方式:
投促中心 |
各中心范围划分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长寿投促中心 |
长寿路街道、宜川路街道 |
黄海荣 |
52920057 |
花溪路430号 |
长风投促中心 |
长风新村街道 |
董 敏 |
62237998- 3103 |
云岭东路89号3楼 |
真如投促中心 |
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万里街道、真如镇街道、曹杨新村街道 |
高 琪 |
22851953 |
铜川路568号2楼 |
长征投促中心 |
长征镇 |
喻承志 |
52585566 |
梅川路1255号北楼806室 |
桃浦投促中心 |
桃浦镇 |
仇天宇 |
52847137 |
武威路789号204室 |
六、申报咨询
普陀区文创办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419室
联系方式:52868568 / 52564588-7481
七、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区文创办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区文创办审批。
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区文创办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文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