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申请办理莫高路(景泰路-方渠路)道路新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收回。该项目位置为普陀区桃浦镇,西起景泰路、东至中鑫企业广场围墙,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所载,建设用地面积1733.19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既有道路)21.5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1477.69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234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4]85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5]5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1733.19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1477.69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23]85号收回国有。原划拨给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的234平方米土地,其同意收回后重新办理对应项目划拨手续,故本次涉及收回国有(既有道路)21.5 平方米和前述234平方米合计255.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莫高路(景泰路-方渠路)道路新建工程,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收回上述255.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回后,将另行按照有关计划、规划文件实施供地。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