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因我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公需要,现需借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部分场所用于日常办公,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我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岗人员在编39人,派遣3人。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我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搬迁至碌曲路100号、124号办公。因日常办公需要,我局拟申请借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位于碌曲路100号、124号部分场所(2楼23-28号窗口、211办公室、3楼301-317办公室、3楼档案库房)用于日常办公,借用面积共1031平方米(不含二楼大厅公用部位),借用期限三年。
特此致函。
妥否,盼复。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