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40号)精神,为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党务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根据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评聘办法》(沪人社专[2021]479号)、市人社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范围
普陀区区属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医院现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老干部、群团、教育思想政治部门等党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评聘方式
(一)专业水平评议等级
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参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等级,设置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水平等级,实行逐级评聘。
(二)评议权限
1、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全市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水平评议工作由上海市卫生系统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水平评议委员会承担。
2、助理研究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区属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工作。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3、研究实习员
党务工作人员初级专业水平评议,由所在区属公立医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三)聘任岗位
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所聘岗位为管理岗位,可按照管理岗位人员等级晋升。同时,符合专业水平评议条件的,可参加专业水平评议。通过专业水平评议的人员,其人事、工资、退休按照国家有关“双肩挑”人员规定进行管理。
三、组织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属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评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岗位管理和指导监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区属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评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组织中级专业水平评议工作。区属各公立医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党务工作人员初级专业水平评议、职务聘任、考核和管理等工作。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评议工作,一般每年开展1次。
四、评议委员会组建
(一)中评委组建
1、组建中评委专家库
(1)中评委由主任委员库、委员库和学科组专家库构成,其中主任委员库人数一般为5-6人,委员库和学科组专家库人数一般在30-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占比应达到2/3以上,市级行业专家和外区专家占比应不低于1/3。
(2)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从中评委组建单位遴选1名分管党务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水平的负责人参加中评委。积极选拔优秀青年专家进入专家库,40岁左右的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专家总数的30%以上。
2、中评委专家库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2)社会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党建、党务工作水平高,有一定威望,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认可度。
(4)具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意愿、时间和精力,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3、中评委任期
(1)中评委专家库名单由区卫生健康委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中评委专家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任期内如需调整部分专家,应按组建的程序核准。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专家库,调整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3,专家库专家原则上连任不超过3届。
(3)对个别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留任、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专家,经批准可留任一届专家库,占中评委专家比例不超过10%。
(二)初级评聘考核领导小组组建
区属公立医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院级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单位党政班子其他领导及院级党组织委员任组员。人事部门负责年度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评议标准详见附件)
(一)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按照《上海市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评聘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实施。
(二)助理研究员
1、申报审核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党务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的申报申请。
(2)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将审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公开,择优推荐,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具体工作由各单位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3)部门汇总审核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属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所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后报送中评委。
(4)材料受理
中评委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申报材料送审工作完成后,中评委办公室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年度评议工作准备情况,提供被评议对象花名册,经审核后召开评议会议。
2、确定执行中评委
根据申报对象情况,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抽取若干专家组成当年度执行中评委。在主任委员库中抽取正、副主任委员2-4名,在委员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若干名,和正、副主任委员一起组成11人以上的执行中评委,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应占2/3以上,外区域、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1/3;在各学科组专家库中抽取7人以上专家组成执行学科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应占1/2以上,学科组负责人应由当年度执行中评委委员担任。
3、面试评议
(1)专业水平评议
中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答辩和能力考评,结合单位工作业绩考核情况,重点考察申报人员岗位工作实践能力,就申报人员是否符合中级专业水平评议的条件写出书面评议意见。中评委对申报人员专业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及专业理论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
出席执行中评委会议的专家人数应达到执行中评委专家数的3/4以上,且不少于11人,方能进行评审。对评议的申报对象须获应到执行委员2/3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评议。执行中评委的评议意见及投票结果须填入《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申报表》,执行中评委主任委员应在申报表上签章。
(2)下发评议结果通知
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作为区属公立医院党务人员专业水平等级聘用的依据。评议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4、评议纪律
(1)执行中评委专家及评议工作人员应遵守评议纪律和保密规定。执行中评委专家在履行评议职责前须签订《评议信誉和保密责任书》。有关执行中评委专家名单、面试答辩情况、评议中发表的意见及表决结果不得向外泄露。
(2)评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中评委专家与参评对象之间有亲属关系的,该成员应回避,与参评对象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客观公正评议的,应自行回避。
(3)执行中评委中的领导须以普通委员的身份发表意见。中评委专家及评议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评议工作,不能向执行中评委施加压力。
(4)中评委专家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禁参加参评人员或其单位组织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索要、收受参评人员的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实物,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等不正当活动。
(5)中评委各专家库名单在任期内不公开。执行中评委专家名单不公开。执行中评委投票情况、评议意见及执行评议组专家评议意见不向个人公开。
(三)研究实习员
区属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初级专业水平评聘依照聘任程序进行,由所在单位公布聘任结果,填写《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表》,报区卫生健康委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后由区卫生健康委汇总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
2、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3、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
4、虚报瞒报业绩;
5、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申报党务评议的人员需转岗满1年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参照执行。社区卫生中心党务人员初级专业水平评聘由区卫生健康事务管理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四)若市、区出台相关政策,本办法按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附件:1、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评议标准
2、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评议表
3、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工作实际考核表
4、党务专业水平评议信誉和保密责任书
5、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表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评议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申请参加评议的党务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对思想政治素质差,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正高级: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其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8年及以上。
(二)副高级: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学位,聘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学历或学位,聘任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5年及以上。
(三)中级: 1.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学位,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1年及以上。2.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初级职务2年及以上;具有本科毕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初级职务4年及以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2年及以上。3.具有大专学历,聘任初级职务6年及以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5年及以上。
(四)初级:1.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学位,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满1年;具有本科学历或学位,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满1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2.具有大专毕业学历,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3年及以上。
三、工作实绩要求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员个人平时表现、年度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党务工作能力,重点考察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考察组织落实党建工作任务中的能力和表现。综合评分需达到良及以上方可参评。同时,申报各级职务另要求如下:
(一)申报正高级水平评议的,应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老干部、群团等工作中,开展富有开创性的实践并作出重大贡献。同时,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累计获得以下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
1、获得市卫生健康委及以上党政部门党组织、区委授予的党务工作个人荣誉称号;
2、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获得市卫生健康委及以上党政部门党组织、区委授予的党务工作集体荣誉称号;
3、获得个人年度考核优秀。
(二)申报副高级水平评议的,应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老干部、群团等工作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累计获得以下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1、获得市卫生健康委及以上党政部门党组织、区委授予的党务工作个人荣誉称号;
2、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获得市卫生健康委及以上党政部门党组织、区委授予的党务工作集体荣誉称号;
3、获得个人年度考核优秀。
(三)申报中级、初级水平评议的,应在党务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开展有成效的工作。申报中级水平评议的在聘任初级职务以来累计获得以下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1、获得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及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等主管单位党委及以上党组织授予的党务工作个人荣誉称号;
2、作为党组织或单位纪委、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获得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及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等主管单位党委及以上党组织授予的党务工作集体荣誉称号;
3、获得个人年度考核优秀。
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水平评议的,需在任现职以来,每年在各级党校、基层党组织完成6学时或2次的党课或思想政治课授课任务。
四、学术研究要求
申报人员须具有促进党务工作发展及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党务工作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一)正高级:从事党务工作研究能力突出、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刊物上发表党建学术论文3篇。同时,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完成局级以上党建、思想政治研究或决策咨询类项目或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建研究会及以上行业系统党建研究会的党建研究课题3项及以上,其中需主持完成1项课题研究。
(二)副高级: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刊物上发表党建学术论文2篇。同时,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完成局级以上党建、思想政治研究或决策咨询类项目或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建研究会及以上行业系统党建研究会的党建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其中需主持完成1项课题研究。
(三)中级:在任现职期间,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完成局级以上党建、思想政治研究或决策咨询类项目或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建研究会及以上行业系统党建研究会、区党建研究会(区委党校)或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等主管单位党建研究会的党建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或公开发表党建工作文章1篇。
五、继续教育要求
每年应完成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及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等主管单位及以上党组织举办的相关党务工作培训不少于 24个学时(或3天)。
附件2
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水平
评 议 表
单 位
所 属 系 统
上 级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等 级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1.封面“所属系统”指单位所属的部、委、办、局、区。
2.填写的内容要具体、真实、“基本信息”中学历、学位指国内或国外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填写此页时,学历应区分全日制或在职,如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在职研究生等。
3.“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中由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进行核实,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党务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如实评价,并对任现职后的年度考核情况予以说明。
4.如内容较多,栏内填写不下时,可另纸接续,不得对表格的文字及版面进行任何修改。此表用A4纸型打印。
5.本表适用于公立医院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水平评议。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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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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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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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事业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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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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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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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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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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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加入何 党派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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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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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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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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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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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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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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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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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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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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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任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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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主要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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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曾往何国(地区)讲学、考察和进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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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历 及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 |
单位及部门 |
职务 (岗位) |
职 称 |
证明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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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主 要 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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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论 文
论 文 标 题 |
发表刊物 |
发表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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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项目或课题
项目或课题名称 |
立 项 单 位 |
立项及结题时间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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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本表中所填写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项目成果、业绩奖项等各项内容均真实、有效、完整,无虚报、伪造、夸大或抄袭行为。如有失实、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评委会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后果。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核实意见 |
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核实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中级 评定委员会意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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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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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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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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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委公章
年 月 日
中评委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
工 作 实 绩 考 核 表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为公立医院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水平评议能力考核依据,由单位填写。
二、从事党务工作主要经历为担任本市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等院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医院现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老干部、群团、教师思想政治部门等党务工作的情况。
三、聘任本级职务岗位情况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聘任本级职务任职年限的情况。
四、本表所列“从事党务工作主要经历”、“承担研究项目或课题情况”、“论文发表情况”、“获奖情况”、“党课或思想政治课等授课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其他”栏目应在被考核人员任职期满后填写;“其他”主要包括挂职锻炼、援建等情况。单位党组织根据各考核项目进行项目综合评分,并将项目总分填入“综合评价结果”中的“专业水平评价”栏内;“任职期间考核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栏目为单位在被考核人员任职期满后综合填写。
五、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六、本表作为业务档案保存。从事党务工作主要经历(项目总分40分)
时间 |
单位及部门 |
职务 |
主要参与或承担的工作内容 (不超过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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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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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本级职务岗位情况
承担研究项目或课题情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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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或课题名称 |
立项单位 |
立项及结题时间 |
排名 |
备注 (获奖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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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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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情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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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论文标题 |
发表刊物 |
发表日期 |
备注 (获奖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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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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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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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奖项名称 |
颁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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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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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或思想政治课等授课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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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内容 |
授课对象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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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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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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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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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5分) (含挂职锻炼、援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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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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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考核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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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等方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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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结果 |
政治思想 评价 |
优 (90分以上) |
良 (89—80分) |
中 (79—60分) |
差 (59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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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专业 水平评价 |
优 (90分以上) |
良 (89—80分) |
中 (79—60分) |
差 (59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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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组织书记签字: (单位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党务专业水平评议信誉和保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立人才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评议专家的道德、保密、回避、廉洁等责任,确保党务专业水平评议工作客观公正,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评议职责,客观发表评鉴意见,充分开展讨论评议,秉公进行投票表决。
二、 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防治学术不端,维护学术诚信。
三、 以独立、平等身份开展评议,不以任何借口影响评议工作,不向评委会施加压力。
四、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评委名单、参评对象面试答辩情况、评议中发表的意见及表决结果不向外泄露,也没有向本单位汇报或介绍的义务。
五、 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与参评对象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与参评对象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会影响客观公正评议的,应自行回避。
六、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参加参评人员或其单位组织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不索要、收受参评人员的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实物,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等不正当活动。
如违反本责任书,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责任人:
年 月
附件5
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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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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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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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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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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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号 (非本市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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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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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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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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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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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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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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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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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得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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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等级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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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委 会 名 称 或批文颁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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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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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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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职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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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聘任 时 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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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任 期 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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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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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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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本页无须存档)
1.本表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是公立医院党务工作人员评聘证明。
2.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位档案,一份交本人保管)。本表为A4设置,存档可按档案管理要求剪裁。
4.首次评聘党务工作人员时应附相应的学术、技术评价材料。
5.如工作单位、职务级别、聘任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本表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