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上海天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99513G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汝南路63号404-28单元
法定代表人:RICHARD LIM KOK TIONG(林国忠)
你单位收到沪0107环罚〔2024〕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沪0107环分(延)缴〔2024〕2号《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后,未履行按期分期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决定。我局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沪0107环催告〔2025〕1号《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文俊
电 话:18917156620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岭支路67号114室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沪0107环催告〔2025〕1号)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