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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03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促进高品质品牌商业集聚,培育消费新趋势、激发消费新潜能,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在加速打造“购物品牌”、建设国际消费城市中凸显功能、彰显特色,根据《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普商务规范〔20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商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
(一)支持引入各能级、高品质品牌商业集聚,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助力区域商业能级提升;
(二)支持商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鼓励商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引领发展;
(三)支持普陀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本商业配套建设,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度;
(四)支持规模以上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总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五)其他支持普陀区商业创新发展、优化普陀消费环境等方面的商业企业。
三、扶持方式
对《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事项、荣誉等给予资助、奖励。
四、支持范围与标准
(一)支持引进品牌集聚
1、支持商业企业引进国际一线品牌、特色品牌或特色小店等市级以上首店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1)《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赁合同证明;
(4)租赁相关银行资金流水(不含物业、人工管理等费用);
(5)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主体2023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2023年度财务年报或审计报告;
(7)涉及商户基本信息清单(附件2-1)及其营业执照;
(8)《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3);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对首次获批“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老字号认定证明材料;
(4)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主体2023年度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2023年度财务年报或审计报告;
(6)《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3)。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支持打造示范地标
3、对首次获批“上海特色商业街”“上海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上海新品集聚地”“上海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等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2);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级奖项证明材料;
(4)其中,“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项需提供园区内车企信息清单(附件2-2);
(5)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主体2023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2023年度财务年报或审计报告;
(7)《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3)。
(8)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支持促消费提质升级
5、对在普陀区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全球、全国、全市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国际品牌和引领性本土品牌,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6、对积极参与、支持普陀区全年促消费及购物节系列活动,助力打造“普陀购物”特色活动品牌,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于获得市有关消费市场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的企业,经认定,按1:0.5比例给予奖励。
7、鼓励商业企业、商业街区发展“夜间经济”,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1)《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3);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活动项目合同;
(4)消费促进活动项目简介(500-1000字,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参与购物节、消费券等活动情况;通过创新业态、模式、活动举措等内容,拉动市场效应显著,如重点活动内容、活动次数、客流人次、氛围营造、带动整体销售等方面。建议以数据支撑,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5)其中,获得“市消费市场创新发展支持政策”支持的企业需提供上级部门拨款证明;
(6)其中,申报“夜间经济”项,需提交夜间经济参与商户清单(附件2-1);
(7)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主体2023年度完税证明;
(8)申报单位2023年度财务年报或审计报告;
(9)《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3);
(10)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支持商业数字化创新
8、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4);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级奖项证明材料;
(4)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主体2023年度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2023年度财务年报或审计报告;
(6)《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3);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9、鼓励园区(基地)在普陀区域内集聚一定数量、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4);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园区(基地)内电子商务企业清单(附件2-2);
(4)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主体2023年度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2023年度财务年报或审计报告;
(6)《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3);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支持商业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10、鼓励我区重点商业企业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5);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共服务项目简述(300-500字,如何配合做好各项公共服务与各类公益活动,结合安全生产、绿色商场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作简要概述);
(4)相关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主体2023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2023年度财务年报或审计报告;
(7)《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3);
(8)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1、对积极参与普陀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配套建设工作,高品质推进便民服务场景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商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新获评市级早餐工程示范点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1)《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5);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服务项目合同;
(4)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简述(500-1000字,如何运用自有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支持一刻钟便民服务场景应用建设,对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度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等内容,及后续建设计划);
(5)早餐工程示范点需提供市级证明材料;
(6)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主体2023年度完税证明;
(7)申报单位2023年度财务年报或审计报告;
(8)《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3);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未胶装材料将予以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
2.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内容,采用pdf格式,提交至邮箱dingxq@shpt.gov.cn;
3.将申报材料中《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扫描成不大于1M的PDF版,使用法人一证通上传至“信用普陀”(https://www.shpt.gov.cn/xypt/promise/page_xycn.html)。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企业递交时间
2024年3月30日至5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二)受理方式
各申报企业须在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递送至企业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各投促分中心信息如下:
受理单位 |
受理范围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长寿投促中心 |
长寿路街道、 宜川路街道 |
花溪路430号206室 |
黄海荣 |
52920057 |
长风投促中心 |
长风新村街道 |
云岭东路89号3楼 |
董敏 |
62237998-3103 |
真如投促中心 |
曹杨新村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真如镇街道、万里街道 |
铜川路568号2楼 |
高琪 |
22851953 |
长征投促中心 |
长征镇 |
梅川路1255号北楼806室 |
喻承志 |
52585566 |
桃浦投促中心 |
桃浦镇 |
武威路789号204室 |
仇天宇 |
52847137 |
(三)区商务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52564588-7016
邮箱:dingxq@shpt.gov.cn
六、附则
(一)扶持对象应接受本政策评审小组及相关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投促中心将配合评审小组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扶持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二)同类项目已获得本区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四)本《申报指南》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附件1-1至1-5: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附件2-1至2-2:企业清单明细表
附件3-1至3-2: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