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地区管委办:
《普陀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区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普陀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7年是深入推进“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一年。
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围绕区域中心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依法监管,加强源头防范,完善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牢牢守住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防线。
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狠抓责任承诺、日常监管、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实效,全面推进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把区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发挥好,深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承诺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人;明确各街道镇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明确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街道镇、部门之间的沟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重点、难点工作,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挥区安委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议事协调作用,围绕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领域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专项联合检查和巡查,加强在“打非治违”、监管监察和事故查处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和联合执法,形成各部门联动,多元共治的安全工作格局(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
深化工作绩效考评。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重新修订下发考评细则,将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纳入区绩效考核之中。实施常态化评议通报机制,坚持考评工作经常化、过程化,注重日常工作的落实。依据《普陀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和《2017年普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进行失职追责(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公务员局等负责)。
加大安监工作的督查力度。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巡考结合,切实推动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到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等负责)。
(二)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明确监管职责。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落实街道镇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日常检查和监管的范围和对象,推进安全生产与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的对接和整合,将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延伸至居民区(村)、工业园区,及时发现、定期上报安全隐患(各街道镇等负责)。
(三)抓宣传教育,努力强化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按照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要求,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区级层面:以“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区内媒体合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街道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层面:主要是结合“同心家园”建设等途径和渠道,因地制宜开展各项活动,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案例教育、警示教育力度,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企业层面:围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点落实“三级教育”,坚持开展“班前三分钟”安全教育、“反三违”和“三不伤害教育”以及岗位应知应会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区安委办、相关部门、各街道镇等负责)。
(四)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配备充实必要的安监人员。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街道镇应逐步建立一支由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组成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2017年,街道镇要按“1+3+X” 的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基本人员(“1+3+X”:1名安全办负责人,由在编的人员专职担任;3名在编安监专职人员,公务员、事业编制和社区工作者均可;X名相关辅助人员,聘用或其他人员均可);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专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街道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等负责)。
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培训。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包括区相关部门、街道镇管理人员,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负责人等)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类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主管人员的能力。逐步探索推进街道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核工作,不断充实执法力量(2017年有条件的街道镇先考证2人)(区安委办、相关部门、各街道镇等负责)。
(五)抓重点单位和领域的监管
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按要求科学确定区、街道镇、工业园区三个层面的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目录,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经常查,一般单位全覆盖(各专项监管部门、各街道镇等负责)。
(六)抓安全生产检查执法
规范日常检查执法。强化制度建设,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编制下发《普陀区安全生产通用检查标准指南》,提高常规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每月对各街道镇、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和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通报,指导、推动各街道镇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专项监管部门、各街道镇等负责)。
深化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安排、行业特点和重要时段,重点开展石油库、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液氨冷库、汛期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单位以及“三小”和“三合一”等单位的安全专项检查(区安委办、各专项监管部门、各街道镇等负责)。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按照“三个最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严的措施)的要求,该停的停,该罚的罚,决不手软(各专项监管部门、各街道镇等负责)。
三、创新方法,借势借力,把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到实处
(七)积极推进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建设
按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的要求,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核心,认真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从源头抓起,将关口前移(区安委办、各专项监管部门、各街道镇负责)。
(八)改革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监管项目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评估,提高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监管水平。启动建设“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对隐患排查治理等监管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区安监局、相关专项监管部门负责)。
(九)严格落实隐患整治监管责任
明确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道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监管责任,加强对治理过程的督办,编制事故隐患治理年度督办计划,明确督办项目、治理目标和措施、时限等事项,推进突出、重点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对突出隐患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做到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区安委办、各专项监管部门、各街道镇等负责)。
(十)指导、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通过加大宣传培训、日常检查、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力度等措施,督促和推动企业增强法治意识、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工业园区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协调和管理,认真履行相关职责。2017年先在少数条件较成熟的国企和重点企业开展构建双重防控机制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个性化隐患排查清单,提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区安委办、各专项监管部门、区国资委、各街道镇等负责)。
(十一)务实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以职业病危害较重用人单位为重点,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抽查复核、总结通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职业健康体检的落实。继续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病多发单位监督性检测工作,制定专项检测计划并下达任务,分析汇总检测数据并定期公告(区安监局等负责)。
(十二)深化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
推进危险化学品“目录化”、“清单式”管理。全面落实《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要求。在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进一步推进完成“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精准化动态定置管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区安监局等负责)。
(十三)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创新
聚焦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紧盯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锅炉、电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关键,继续推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在气瓶和罐车充装单位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试点工作,并在液氨制冷、加气站等重点行业和区域全面铺开。强化证后监管,加强特种设备的监督抽查,建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在坚持法定检验制度、公益属性、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方向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检验工作改革(区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四)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
继续推进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加强企业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培训,规范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夯实监管执法基础,继续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持续推进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无证作业、违章操作、工程设备带病作业等行为,引导推广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应用。推动质量安全监管的创新,委托第三方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区建管委等负责)。
(十五)加强消防安全社会面防控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将消防治理工作与“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管理顽症等深度融合,持续加大对消防专项调研的8类高风险场所以及“三合一”、群租等突出火灾隐患的督改力度。推动各街道镇、部门、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平安、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综合管理中心等基层管理平台,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做好重大节日及党的十九大、上海旅游节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优质高效推进年度市政府消防实事项目(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等负责)。
(十六)深化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加强“两客一危”(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企业源头排查整改。以深化“交通大整治”为抓手,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治理交通“顽疾”,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依托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平台推动落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交通事故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继续推进事故多发道路分级排查治理机制,并通过预警分析、专家会诊等形式,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会商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人、车交通违法及时通报处理机制。继续推进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共享和深化应用,实施重点联动管控。严格贯彻实施《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效提高违法成本、维护执法尊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平台“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功能(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等负责)。
(十七)依托区总值班室,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快报事故、慎报原因”原则,按规定及时、迅速上报有关事故信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区应急办、各专项监管部门、区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负责)。
(十八)加强应急准备,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
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督导区域内高危和较大危险性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区应急办、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负责)。
(十九)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应急救援力量
会同区应急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现有各种应急队伍进行梳理整合,建立健全日常保持联系、应急能够联动、队伍能够共用的应急救援机制(区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负责)。
(二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能力
按规定落实事故现场处置、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事故单位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进一步督促事故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各专项监管部门、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法制办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