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美社区发展促进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4年3月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梅岭支路85弄30号202室变更为棠浦路51号-32。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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