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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认定和处置。
本区范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本局各部门按本预案流程执行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框架
(一)领导机构
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重大事项处置决策,决定应对措施。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员根据处置任务需要,由各相应科室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组,具体指挥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组组长,由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指挥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监管科。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环节和类型,具体负责任务分派、预案启动及调整、事件调查处置、事件报告、事件认定及后续评估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局相关部门、执法大队和属地市场监管所按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组的指令,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附件1)。
(二)调查处置部门
1、执法大队和属地市场监管所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的承办部门。
2、执法大队:对经应急处置指挥组判断可能存在较大食品安全危害、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舆论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出指令,执法大队是调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3、属地市场监管所:对危害较小、事态可控且无任何不良的社会舆论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嫌肇事单位的所在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是调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当执法大队是调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时,相关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配合执法大队开展相应的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4、本区范围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按照《普陀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部门
根据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各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及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应急处置指挥组职责
1、信息汇集
统一汇集来自上级部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我局各部门、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关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信息和线索,并填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登记表》(附件2)。
2、初步核实
对上报的信息和线索进行研判,初步判定可疑中毒人数、分布情况及关联性。对判定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按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立即口头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口头报告形式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电话、短信等,口头报告内容参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步调查口头报告》(附件3)。
3、处置分派
(1)根据初步判定情况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向处置部门发出应急调查启动指令。
(2)视实际情况向各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初步报告
根据处置部门上报的调查处置情况,初步调查核实后1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初次报告表》(附件4),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5、处置调整
(1)及时向各处置部门通报信息,对初步调查情况、事态进展和多起事件关联性进行研判。必要时应向处置部门发出调整责任主体的指令,并进一步统筹分派调查处置力量。
(2)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先期研判,明确进一步调查处置措施。
(3)对达到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及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6、跟踪督查
(1)持续跟踪各处置部门和其他部门工作进展,督促、接收各部门情况报告,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进程报告。
(2)对涉及多个处置部门的事件,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将调查材料移交至调查处置的责任主体部门。
(3)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处置对策,发布补充指令。
7、处置终止
根据事件进展实际情况,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向各处置部门、其他部门发出应急处置终止指令。
8、后续工作
(1)统筹各处置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和舆情处置等工作,严厉查处食品安全事件肇事者。
(2)按程序组织专家、相关单位(部门)讨论;督促各处置部门按时限报送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完成初步审核并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开展应急处置和预案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
(二)处置部门职责
1、执法大队职责
(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
开展卫生学调查,快速检测、样本采集等工作。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提出可能的发病原因及防止不良事态扩散的控制措施,对现场人员进行相应的访谈。
(2)应急启动
①接到报告或指令后,迅速调集调查处置人员、车辆、装备,立即启动应急调查。
②直接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应在初步核实后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组报告。
(3)现场调查
①按卫生学调查规程,对涉嫌肇事单位、危害涉及单位及其他相关场所开展现场调查,深入查找事件原因。
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应赴现场指挥调查处置工作。
③调查处置人员在现场调查中如发现事件危害和影响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和应急处置指挥组。
(4)危害控制
①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②督促涉嫌肇事单位立即通知下游单位或消费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防止后续病例。
(5)事件报告
①在初步调查核实后,1小时内口头报告应急处置指挥组。
②调查过程中,如出现患者病例数、检验结果、事件性质、发生原因、肇事单位等情况信息有重大变化或者更新的,应及时填写《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进程报告表》(附件5),报应急处置指挥组。
③及时提请组织专家、相关单位(部门)综合研讨事件调查情况并形成初步结论。一般在应急状态解除3日内填写《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总结报告表》(附件6),并报应急处置指挥组。
(6)指导支援
对属地市场监管所实施先期处置、事件调查、案件查处等工作进行技术性指导。必要时,按指令调集人员、装备支援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7)后续工作
对负主要调查工作职责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查明事实,明确责任,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调查中发现肇事单位或相关责任者涉嫌犯罪的,应及时提请启动行刑衔接,并协同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
2、属地市场监管所职责
(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
开展卫生学调查,快速检测、样本采集,了解产品加工过程等。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提出可能的发病原因及防止不良事态扩散的控制措施,对现场人员进行相应的访谈。
(2)应急启动
①接到报告或指令后,迅速调集调查处置人员、车辆、装备,立即启动应急调查。
②直接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应在初步核实后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组报告。
(3)现场调查
①按卫生学调查规程,对涉嫌肇事单位、危害涉及单位及其他相关场所开展现场调查,深入查找事件原因。
②属地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应赴现场指挥调查处置工作。
③调查处置人员在现场调查中如发现事件危害和影响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和应急处置指挥组。
(4)危害控制
①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②督促涉嫌肇事单位立即通知下游单位或消费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防止后续病例。
(5)协同调查
涉嫌肇事单位所在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全程配合执法大队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置。
(6)事件报告
①在初步调查核实后1小时内口头报告应急处置指挥组。
②调查过程中,如出现患者病例数、检验结果、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危害情况等情况信息有重大变化或者更新的,及时填写《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进程报告表》(附件5),报应急处置指挥组。
③一般在应急状态解除3日内填写《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总结报告表》(附件6),并报应急处置指挥组。
(7)后续工作
对负主要调查工作职责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查明事实,明确责任,依法落实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工作。调查中发现肇事单位或相关责任者涉嫌犯罪的,应及时提请启动行刑衔接,并协同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其他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媒体应对(明确专人负责对外发布信息)以及专报简报核改和应急车辆、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对外协调沟通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科室依据职责分工,按照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配合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完成。
五、事件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科收到处置部门上报的调查情况后,汇总整理形成初步报告、进程报告和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总结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科应及时分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原因,总结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经验,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定期组织开展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提升干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对能力,加强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做好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七、附则
1、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特殊食品以及酒类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适用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附件7)。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响应流程参考图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登记表(样张)
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步调查口头报告(样张)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初次报告表
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进程报告表
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总结报告表
7、普陀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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