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一)企业扩岗补贴
1.申请条件
注册在本区的企业,且企业当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长的。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净增长人数给予1000元/人补贴;若申请期间招用的人员为本区户籍,则再增加1000元/人。
3.补贴期限
每两次补贴申请间隔须大于12个月。
4.注意事项
(1)“申请期间”是指申请时至上年度同期的一年时间内。
(2)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名单数量应小于等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净增长人数。
(3)申请企业需注册且实际经营两年以上。
(二)吸纳重点群体岗位补贴
1.申请条件
注册在本区的企业,吸纳本区户籍当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连续失业超过3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本区对口协作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按规定为上述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连续6个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人。
3.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为重点群体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1年。
4.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应在符合领取补贴条件后6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企业可以享受市、区同一类型其他政策的,根据从高不重叠的原则,不能申请享受该项补贴。
(三)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补贴
1.申请条件
注册在本区的人力资源机构,当年度成功推荐本区户籍人员实现就业,该服务对象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连续3个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每家人力资源机构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补贴期限
每年可申请一次该项补贴。
创业政策
(四)帮扶成功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在本区新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1人及以上,并稳定就业满6个月。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2000元/家。
3.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4.注意事项
备案后的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注册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五)创业赛事补贴
1.申请条件
在本区注册5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或意向创业者,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参加国家、上海市、普陀区人社部门主办的重大创业竞赛活动并获奖。
2.补贴标准
(1)在国家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重大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最高给予50000元补贴;
(2)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重大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最高给予30000元补贴;
(3)在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重大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给予10000元补贴、获得二等奖给予5000元补贴、获得三等奖给予3000元补贴;
(4)对获奖创业组织或意向创业者,向区人社部门备案后,当年度在本区注册的,再给予20000元发展补贴。
3.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4.注意事项
创业组织最迟应在获奖之日起6个月内、意向创业者最迟应在获奖之日起12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赛事补贴申请;获奖创业组织或意向创业者最迟应在获奖之日起12个月内,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后在本区注册,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发展补贴申请。
技能政策
(六)企业高技能人才认定补贴
1.申请条件
经备案成为本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注册在本区的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给予企业高技能人才认定补贴。
2.补贴标准
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
3.补贴期限
认定即给。
(七)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1.申请条件
注册在本区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高级工及以上等级项目培训,可根据年度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数(含竞赛项目)申请补贴。
2.补贴标准
高级工(三级)500元/人、技师(二级)1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1500元/人,每家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年度合格人数不少于30人,最高补贴10万元/家。
3.补贴期限
每年可申请一次该项补贴。
(八)新型学徒制培养带教补贴
1.申请条件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新型学徒制实施单位的本区企业(注册在本区),按照培养人数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带教补贴。
2.补贴标准
学徒制培养带教补贴为3000元/人,其中,企业在完成开班注册后,根据注册开班人数,按照10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带教启动补贴;在完成整个培养周期后,根据培养合格人数,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带教成功补贴。
3.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4.注意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在符合条件的三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综合政策
(九)乐业基地
1.申请条件
注册在本区的企业、园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并积极参与或承办区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活动,可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备案成为“乐业基地”。
2.补贴标准
企业类“乐业基地”的补贴标准为5万-30万元/家,园区类“乐业基地”的补贴标准为10万-50万元/家。
3.补贴期限
每年可申请一次该项补贴。
4.注意事项
申请乐业基地的企业或园区,应于每年初向区人社部门进行备案。
乐业基地
一、基地备案
申请乐业基地的企业或园区,需在本区合法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于每年初向区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形式由各街镇推荐或企业、园区自荐。
参与备案的企业和园区应积极参与或承办区人社部门相关就业促进活动,于次年初进行评估认定。评估认定指标每年根据工作实际作动态调整。
二、评估认定
乐业基地备案后,区人社部门对基地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基地上年度工作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认定。根据运营主体不同,乐业基地可分为企业类和园区类,每年度根据综合认定条件开展认定,认定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企业类乐业基地另设D等级,作为单项条件认定。
(一)企业类乐业基地。企业类乐业基地认定指标包含就业促进及技能提升两方面内容,对应A、B、C基地等级设置相应指标要求。对于仅满足A级或B级企业类基地就业促进方面或技能提升方面认定指标中单方面要求的基地,可认定为D级基地。
(二)园区类乐业基地。园区类乐业基地认定指标包含就业促进、技能提升及企业服务三方面内容,对应A、B、C基地等级设置相应指标要求。
三、扶持内容
(一)经费保障。对认定为A级、B级、C级和D级的企业类乐业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扶持补贴;对认定为A级、B级、C级的园区类乐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扶持补贴。
(二)重点支持。区人社部门重点指导乐业基地开展就业、创业、技能等政策类、活动类、服务类等各项工作,并给予基地相关活动配套支持。
具体认定指标请洽区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