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听证通知书(上海敏晨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沪0107环听通〔2024〕2号
当事人:上海敏晨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752900431G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1016室
法定代表人:曹达进
你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对你单位涉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梅岭支路67号执法大队1楼102室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科长徐凌为听证主持人,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法制员孙誉清为记录员。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的,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在2024年5月1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听证,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2.法定代表人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听证,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联系人:程克娟、刘肖强
电 话:021-62168575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岭支路67号101室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5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