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巨泽智开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7日对你单位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现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公事告[2024]20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 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10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详见https://www.shpt.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 陈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 52831188-251。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普公事告[2024]201)
上海巨泽智开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000号2302室进行卫生监督管理,你单位正在办公中。在你单位会议桌上查见烟缸3个,内有烟蒂9枚。经调查,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000号2302 室是由你单位管理的,你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与吸烟相关的器具,未履行禁烟义务。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可在2024 年2月22日前到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10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52831188-251 联 系 人:刘振扬、陈莹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10室
邮政编码:200333
当事人签收: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 月 日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