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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普人社职培许字第20240006号)

2024年02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易宸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学场地变更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场核验、专家评估,你(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本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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