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做好本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4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4〕28 号)、《财政部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30 号)、《上海市关于本市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4〕53 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本区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本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
本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当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按照现行部门预决算管理,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
二、报送内容
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体系由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分析评价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编制要求及编审问答详见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审资料。各单位要认真把握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报送要求,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一并报送至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并重新上报,完成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三、编报工作要求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能,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改革任务, 推动部门决算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明确时间节点,督促下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算执行、账户管理、收支清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同时注意决算编报工作与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专项统计工作的统筹衔接,保证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一)把握编报重点,完善决算编审。落实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有关要求,完整编报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等情况。强化决算对应预算编报,直观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为提升预算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围绕落实过紧日子、全口径预算管理等要求开展政策性审核,对标预算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展规范性技术性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公开质效。完善决算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舆情研判和新闻宣传,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保障公开取得正面效应。
(三)加强分析利用,深挖数据价值。积极推进数据共享,挖掘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增值。强化信息反馈,通过决算编制审核、分析评价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以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数据分析评价揭示问题为线索开展专题研究分析,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参考和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