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基〔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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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区各中小学、职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沪教委体〔2014〕39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切实推进本市学校艺术教育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建设一批成果显著、示范引领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工作目标,经研究,上海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我区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选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质量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艺术教育有特色,成绩显著;同时,学校应是区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附件1);已获得“十一五”期间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的单位,需重新申报参加“十二五”期间的评选。
三、评选标准
以《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附件2)为依据。
四、评选名额
我区最终推荐申报5所学校。
五、评选办法
(一)学校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2014年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3),并于9月12日前上交。
(二)区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抽查,听取学校艺术特色发展情况、查看相关资料、观看艺术教育普及活动和特色展示活动等。
(三)区教育局在评审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学校,并进行公示,上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四)市教委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市评审组,负责对区推荐上报的学校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抽查。在初审名单公示后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六、时间安排
(一)2014年9月12日前区教育局接受学校申报;
(二)2014年9月15—19日区评审;
(三)2014年9月22日起公示区初审名单;
(四)2014年9月25日前区教育局将推荐学校上报市教委;
(五)2014年10月10日—20日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实地考察;
(六)2014年11月上旬市教委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七)2014年11月下旬市教委公布评审结果。
联系人:王萍;联系电话:52564588*7687
附件:1.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2.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
3. 2014年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普陀区教育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