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30731289694《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16号文核定(沪普书(2023)BA310107202300292)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因申报填写错误,现你单位申请对项目拟选位置进行更正。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拟选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东至业绩路、南至规划B3-08A地块,西至葑村塘,北至规划B3-08D地块”更正为“普陀区真如镇街道东至G1-07地块,南至G1-03地块,西至兰溪路,北至G1-07地块”。
其他未予调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16号文核定(沪普书(2023)BA310107202300292)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