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30804289985《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0〕8号文核发沪普建(2020)FA31010720200027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因原上报材料中改造前总建筑面积数据有误,你(单位)申请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数据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739.04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739.04平方米”变更为“改造后总建筑面积31297.04 平方米,其中原产证建筑面积22558平方米,扩建增量建筑面积8739.04平方米(其中增设电梯部分建筑面积1092平方米) 。”
其他未予调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0〕8号文审定沪普建(2020)FA31010720200027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