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813145583《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核发沪普建(2018)FA3101072018416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建筑高度数据微调及用地范围核准,你(单位)申请对总平面及相关单体图纸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筑高度由9.67米调整为9.93米。
2、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面积由734.49平方米调整为928.5平方米。
3、取消部分围墙。
4、总图技术经济指标数据相应调整。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仍按照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