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0115169148《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4〕43号文核定沪普书(2024)BA310107202401274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调整选址范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由“4360.99平方米,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4360.9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调整为“4172.90平方米,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4172.9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他未予调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4〕43号文执行。
附:规土意见书范围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