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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本市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沪统字[2010]35号)精神,我区在今年6月至9月接受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大检查,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通过发现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接受检查的时间

本区从2010年6月1日至9月10日接受全市的检查。

三、接受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区政府及区政府统计机构接受市级检查组的全面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街镇统计机构、区相关部门、区内重点企业接受区级检查组的全面检查,并接受市级检查组的抽查。

(二)检查内容: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对区政府和区统计机构的检查内容由市检查组确定,对街镇及统计机构的检查内容,主要以下两个方面:

1、统计违法违纪方面

——对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本地区发生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对街镇统计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方面

重点检查街镇依法领导统计工作情况,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四、检查的主要表式

整个检查街镇主要填报的表格分为以下五种(见附件):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情况自查表。

2、政府统计机构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情况自查表。

3、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情况自查表。

4、二○一○年上海统计执法大检查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

5、二○一○年上海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大检查整个检查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2010年6月1-30日)

    1、充分利用各种普法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主要精神。

2、按照《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发动和鼓励群众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52564588-3454。电子邮件信箱yanjh@ptq.sh.gov.cn。

3、区统计局会同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

    自查结束后,街镇统计机构写出自查报告,填报《2010年上海统计执法大检查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并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于6月28日之前报送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原则上,本区抽查3个街镇,并抽查30个规模以上企业。重点检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能源消费量等指标。要从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公布等各环节,对这些重点统计指标的采集过程、调查方法和数据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单位,原则上按统计资料报送渠道组织。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10日)

    1、对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且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追究责任,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

    2、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在自查中又不如实报告和纠正的,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各街镇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这次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协同区统计局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立案查处。

    大检查结束后,街镇统计机构要做好大检查总结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总结报告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以下内容:(1)组织开展大检查的主要情况和措施;(2)存在问题及其原因;(3)大检查的主要成果(包括主要统计数据的纠正、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措施等);(4)对下一步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措施。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本区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七、检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区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联合成立本区大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2)(设在区统计局统计科),具体负责本区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

1、普陀区《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普陀区《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普陀区统计局

普陀区监察局

普陀区司法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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