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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区属国企:
《普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普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沪府办〔2024〕34号)的通知,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力争今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数量比2023年下降一半,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一)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区应急管理、消防、建管、房管、商务部门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督促落实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区商务委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动办分工负责;各街镇配合落实)
(二)严禁入户充电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居民群众发放《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群众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结合智慧电梯建设,全面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电表端智能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居村委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居村委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报告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分工负责;各街镇配合落实)
(三)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协同查处,城管执法、消防、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入户充电、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区城管执法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街镇要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落实所属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拉电线和插座、入户充电和占用共用部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其及其蓄电池充电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和相关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商务、邮政管理部门开展末端网点(公司)全覆盖检查,进一步落实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集中充换电的管理责任,对充换电点位上账检查、全面掌握,杜绝外卖、寄递等领域电动自行车占用居民区充电的行为。发挥群防群治作用,鼓励基层街镇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发现和主动消除隐患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有关部门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委、上海市青浦邮政管理局、区信访办、区城运中心分工负责;各街镇配合落实)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四)规范建设运营主体准入。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街镇落实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信息,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由区发改委牵头建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准入管理政策和收费服务评估机制,合理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总量。各街镇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区数据局配合统筹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2025年底前完成。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管理体系和平台运维能力的企业,更好匹配居民群众对日常规范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街镇配合落实)
(五)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既有居住房、非住宅类居住房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各部门要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家园”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插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本地区民生事项、实事工程等,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新型充电设施研发及建设,加快推进车库烟感、视频监控等设施接入物联网络,充分发挥“智联普陀”物联网络在城市安全运行方面的辅助作用。与电力企业做好沟通衔接,降低充电设施建设成本,配合探索形成充电设施建设运行模式。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分工负责,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城运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街镇配合落实)
(六)加强外卖、寄递行业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外卖、寄递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在经营网点等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换电设施,为外卖、寄递领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提供便利,督促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统一车辆运营、统一在线监控、统一充换电模式的管理责任,做到人员和车辆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商务委、上海市青浦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各街镇配合落实)
(七)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在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推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文旅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各街镇配合落实)
(八)制定停放充电设施规划配建和新建场所标准。对于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应纳入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事项,根据户数合理设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规划配比;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严格审批把关,确保满足居民群众停放充电需求,2024年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级部门要求分工落实)
(九)规范充电费用。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按照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级部门要求分工负责,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配合;各街镇配合落实)
(十)推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建设管理。在既有的商业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机制基础上和本市即将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落实市级推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满足外卖、快递行业需求,建立完善标准制定、数字化平台服务、存量清查、检查督导等机制,发挥街镇和基层管理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充换电柜建设管理,为外卖、快递骑手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负责,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绿化市容局、区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青浦邮政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各街镇配合落实)
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十一)加强销售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一旦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街镇配合落实)
(十二)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办制假售假、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各街镇配合落实)
(十三)建立流通领域曝光机制。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全面排摸本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十四)严查非法拼改装。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外卖、寄递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拼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上海市青浦邮政管理局等分工负责;各街镇配合落实)
(十五)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线上电商平台企业、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督促制定违禁产品标准,明确管控措施,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督促电商平台企业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上海市青浦邮政管理局根据市级部门要求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在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上牌电动自行车登记项目,将车主信息、整车编码、蓄电池识别代码等核心部件信息录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按照“随申码”城市服务统一标准,完善“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建立生产、销售、经营性改装等环节溯源管理。均在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根据市级部门要求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路面执法和溯源查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超速车辆作为非法改装重点车辆检查,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对路面排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溯源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改装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4年7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五、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十八)加快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制定本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以旧换新方案,推动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及达到充放电次数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市级部门要求分工负责;各街镇配合落实)
(十九)加强报废、回收管理。研究出台本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年检和报废政策,提升检测技术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具有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发展;鼓励社区设立检测设备点,引导居民群众自愿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制定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实现全链条跟踪。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等服务,规范电池回收处置企业开展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业务,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根据市级部门要求分工负责;各街镇配合落实)
根据形势及政策变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专班自然转为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整治行动,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整治行动采取项目化管理,对照任务节点实施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部门要持续优化属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防范有关工作举措,明确各方责任,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建立评估系统,形成闭环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强化督导考核,定期组织分析调度和通报推进,自八月起,每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镇可酌情报送亮点工作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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