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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的解读材料

2022年07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我局制定的《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2008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土地调查工作体制和机制,2011年4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及市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起草了《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由市政府于2012年6月印发。2017年,根据文件印发以后的执行情况,结合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新的工作要求,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实施办法》实施以来,为本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应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现《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5月31日到期,同时由于上位法《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于2019年作了部分修订、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名称及业务表述的调整,需要对《实施办法》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修订稿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与上位法《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衔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中将“基本农田”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此次修订也作相应调整,将第三条、第十条中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二)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沪府发[2018]36号),取消了“省级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确认”事项。《实施办法》删除了第十八条(名录管理)的内容,并删去了第十七条中关于名录管理的相关表述。

(三)对相关部门称谓及表述进行调整

对涉及到的部门称谓及业务表述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国土资源部门”改为“规划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改为“自然资源部”;二是根据机构清理结果,删除了第六条(领导机构),并删除了相关的“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表述;三是将“建设”、“农业”、“环保”、“绿化”等部门名称改为“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绿化市容”等;四是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改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用地报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改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统一登记”改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


备注:该文件来源于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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