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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年11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普陀区审计局修订了《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下面我们进一步了解一下该文件:
问:《监督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
问:《监督办法》的监督范围和组织形式?
答: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审计。重点对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在每年项目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组织审计。
区审计局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的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问:《监督办法》规定提出审计申请的主体和应具备的条件?
答: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区审计局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问:《监督办法》的审计重点?
答: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应当关注下列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所处阶段和具体进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问:《监督办法》有哪些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配合?
答: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并积极配合。
区发改委应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及调整情况抄送区审计局;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应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文件抄送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应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安排情况抄送区审计局。
区建管委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市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抄送区审计局。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区审计局,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应将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报送区审计局。
问:《监督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期限?
答:本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普审规范〔2017〕1号)文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