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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24年06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新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现行《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制定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推动普陀区内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1月,市经信委对原《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技〔2017〕285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3号),在认定的指标要求上更加灵活,在自主研发上更加注重,在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方式也有所变化。
为更好地推动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企业扶持政策更具靶向性,提升普陀科技创新能力,现参照上海市政策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商务规范〔2021〕2号)。
二、《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新修订后主要有哪些内容的调整?
本办法包含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调整与撤销、政策与规定等方面内容,共二十条。在2021版《管理办法》基础上,对照市级申报标准,对申报的基本条件、指标要求、申报材料、评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有:
1、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调整了管理办法中第四条基本条件和第五条指标要求。其中,条件1删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删除指标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2、对照市级管理办法,优化了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指标5删除“且上一年度须有发明专利申请。持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
3、优化“基本条件6”,增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对照市级管理办法,调整了申报材料和评价材料。申报材料和评价材料不再要求出具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管理类别。增加“近两年内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三、《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新修订后,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需要达到哪些指标要求?
答:(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5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四、《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新修订后有效期是多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