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2007】6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艺委[2006]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体[2007]24号文)的精神,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现结合本区实际,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是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青少年的健康还关系整个民族健康素质,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要明确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
1、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体育评价制度
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公布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报告制度,为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并将测试结果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布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总体情况,督促学校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把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测试结果反馈给地方和下一级学校。
实施学生体育评价制度。将中小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态度、体育教学考核成绩、体质健康状况评价结果以及体育特长等,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育方面的组成部分。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与评价制度,探索高中学生体育学业成绩评价方法。充分发挥评价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
2、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贯彻国家关于“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落实上海市“三课、两操、两活动”的规定,即从2007学年开始,每个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时,2节体育活动课时,每天做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要求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要建立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校园网公示制度,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检查、监督。试点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将早操时间和上午的20分钟课间休息时间有机整合,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并积极探索其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逐步推广教育部《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并开展分学段的交流、展示和评比活动。广泛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
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各中小学要根据课程标准,因材施教,合理安排体育教学内容,使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要通过体育教学和课余、校外体育活动,发展学生的特长,让每个学生能较为系统地接受至少2个体育项目的专业指导,并能较为熟练地掌握其锻炼的技能。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实施体育教学,开发校本教材,创新体育教学方法。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调动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有效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基础。
3、响应“阳光体育运动”号召,推动校园群体活动蓬勃开展
积极响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坚持“立足校园,扎根班级”的组织方针,让学生走出教室,走进操场,到阳光下,到大自然中去锻炼身体,陶冶情操。
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普陀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工作方案》,面向全体学生,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形式新颖的体育活动。结合全市的“学生体育大联赛”、“暑期学生体育活动”、“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等活动,坚持“以田径为基础,足球为龙头,各项运动全面发展”的学校体育工作方针,开展一月迎春长跑、二月冬锻、三月排球、四月篮球、五月田径、六月游泳、七八月暑期活动、九月龙舟、十月田径、十一月足球、十二月跳踢的系列化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形成“月月有活动,月月有主题,月月有高潮”的普陀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特色。
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举办学生体育大联赛、体教结合特色项目锦标赛等十八项系列赛等区级层面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充分发挥竞赛对群体活动的促进作用。同时鼓励学校承办区级竞赛,将体育竞赛放入学校;尝试竞赛的主客场制,将体育竞赛办在学生身边。通过竞赛调动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为学校创建体育特色和学生展现才华搭建平台。
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各级各类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并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与爱好,通过团委、学生会及少先队组织,支持学生体育社团和健身俱乐部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形成学校指导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学校体育工作长效机制。学校要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对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学校体育文化。
4、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相结合,创新体育人才培养机制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形成合力,推进体教结合,在项目规划、经费投入、条件保障、训练指导和竞赛组织等方面为学校运动队建设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中小学要将创办二线运动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俱乐部以及训练基地作为促进学生群体活动的重要抓手,发动学生参与,把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活动与提高课余体育训练水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广泛的群体活动夯实课余体育训练的基础,提高训练水平,通过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活动带动、促进学生群体活动,并发掘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后,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评估,必须将学校开展群体活动的情况和形成体育特色的水平作为重要条件。
5、加强科学用眼指导,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学校要加强眼保健宣传,通过健康教育课、校刊校报、校园网络、家长学校等途径加强青少年眼保健宣传,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学校和家长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进行两次监测。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照明、课桌椅其符合相关卫生部门基本标准,改善学生在校用眼环境。区卫生部门要指导学校每学期开展两次视力检查,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区妇儿委、区卫生局和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做好“眼保健”课题,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青少年科学用眼方法的指导。
6、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要加强健康教育,确保落实每周0.5课时的健康教育课,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要发挥学校卫生室作用,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区卫生部门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专业指导,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我区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
三、加强保障与服务,扎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成立区青少年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建立在区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组织管理体系,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学校体育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本区域与本学校学生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学校体育工作。
2、建设队伍,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管理队伍建设。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干训系列课程,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中层干部等分层开展培训,使全区教育系统的干部能从提高国民素质的高度,全面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明确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体育教师的职务培训工作,将体育教师的培训纳入240培训工作计划,力争3年内对全区体育教师完成一次轮训,切实提高我区体育教师的整体素质。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同时考虑体育教师的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和安排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改善体育教师工作条件,提高体育教师的服装费和室外工作津贴,服装费从100元/年提高至300元/年,室外工作津贴从30元/月提高至100元/月。鼓励并培训学校的班主任、辅导员和其他教师参与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指导。
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练员队伍的培训工作,组织教练员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力争五年内对全区教练员完成一次轮训,让教练员持证上岗。同时鼓励优秀教练员经过专业培训,定期进入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开展训练指导。
3、加大投入,提供物质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证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把学校体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做到与教育总经费的增长实行同步增长。各级各类学校的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的体育工作,并根据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要求,完善学校体育场地建设,配足配齐体育器材,并提高体育场地与器材的使用效益。
4、加强管理,提供安全保障
加强体育安全管理。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完善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对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和其他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救助并妥善处置。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全市中小学校设立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配套设立专项资金予以进一步的保障。
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学校的体育教师和体育活动的指导人员要遵循体育教学活动的规律和原则,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和指导体育活动,加强体育科学研究,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5、整合资源,提供场地保障
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
各街道(镇)要牵头做好公共体育场馆、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开放的工作。充分挖掘资源,建立并完善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安全保障等制度与措施,坚持公益性原则,做好体育场地在双休日、节假日向青少年的开放工作,每次开放不少于4小时。
四、开展督导评价,形成齐抓共管青少年体育工作新局面
1、建立督导评估制度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青少年体育青少年体质健康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开展以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的专项督导,并把对青少年体育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督导,作为督政和督学工作的基本内容,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学生每天活动一小时(3课2操2活动)等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监督。要将督导的结果作为衡量区政府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和学校工作到位情况的依据。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其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在教育督导中要加大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纳入市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区素质教育实验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的评估指标体系中,对体育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
2、完善检查指导制度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健康的指导和检查。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责任,并制定评价标准,进一步明确校长、班主任、体育教师、任课教师在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责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配合和支持,并根据《体育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监督。
区卫生部门经常性对学校的采光照明等设施、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卫生学监测与监督,对学生养状况进行监测。
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经常性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把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重点覆盖人群。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