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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溪路248弄2、3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兰溪路248弄2、3号地块旧城区改建范围的请示》(普房管〔2025〕4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溪路248弄2、3号地块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兰溪路248弄2、3号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益达苑,南至兰溪路230弄,西至真如新村,北至真如新村(见附图)。

二、在启动改建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的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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