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普陀区2024年第1批次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沪普府土〔2024〕38号)收悉。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普陀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1352.70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11352.70平方米,国有土地0平方米。上述集体土地中,农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352.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农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现批准你区本批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1352.70平方米。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并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