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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普陀区2024年第2批次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普陀区2024年第2批次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沪普府土〔2024〕47号)收悉。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普陀区2024年第2批次等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1459.20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3941.80平方米,国有土地7517.40平方米。上述集体土地中,农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941.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农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517.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现批准你区本批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3941.80平方米。

另,涉及的国有土地应由你区按相应程序收回。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并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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