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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日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根据市民政局印发的《2024年上海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沪民救发〔2024〕8号)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普陀实际,确保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困难群众“三个格外”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工作作风建设、资金发放管理、对象审核认定、近亲属备案制度、信访热线工作等重点工作环节,严肃整治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兜准、兜牢、兜好民生底线。
二、组织保障
为保障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成立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许 磊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丁敏磊 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汪英姿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其组成成员如下:
专班成员:陈 婷 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宋慧丽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科长
王 欣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副科长
王道佳 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刘沁田 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各街镇要组建相应的工作专班,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作作风建设
1.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中懒政怠政、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加强基层救助工作者和社区救助顾问队伍规范建设,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落实受理、审核、审核确认、动态管理、救助待遇调整及终止的流程及时限规定。
2.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持续整治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导致的“漏保”、“漏救”问题。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
(二)规范资金发放管理
1.严肃整改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问题。加强救助系统和资金内控系统对接,规范资金发放。开展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检查民政资金内控平台规范使用情况和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台账。
2.严肃整改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但未按要求进行卡折代管备案等问题。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不得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居(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对代为持有卡折的情况及人卡不一致的情况,街镇要做好登记,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完善对象审核认定
1.认真纠正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程序不规范、不透明问题。加强对疑点数据查询比对和处置整改工作。着力治理社会救助认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随意放宽、扩大认定条件问题,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要求,纠正低保审核确认过程中对于整体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 以及动态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错保”等问题。
2.认真纠正未按规定公示公开救助信息问题。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公开制度,按要求在居(村)公布救助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动公开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及时公布救助标准、申办程序、救助资金发放等信息。
(四)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
自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不主动申报亲属享受社会救助项目的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刚性支出等救助工作经办人员和居(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相关救助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
(五)做好信访查办工作
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事项,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耐心解答疑问、解释政策,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推动群众有关社会救助领域的初次信访事项得到有效化解。健全社会救助信访事项处置机制,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左右协同、上下联动处置。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反映的实名投诉举报线索,要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及时跟进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及查摆问题阶段(2024年11月中旬前)
1.区民政局制定《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指导各街镇开展落实。
2.区民政局和各街镇广泛收集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线索。
3.结合市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落实专项部署。
(二)自查自纠及申报备案阶段(2024年11月底前)
1.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区民政局在规范近亲属备案、卡折代管等制度基础上,督促各街镇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共同推进标本兼治。
2.全面落实人员排查,及时申报备案。区、街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亲属在其工作辖区享受社会救助项目的,以及在开展民政领域救助帮扶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和群众委托,而由相关部门、居(村)委会提供代管资金卡折服务的,应及时向辖区街镇申报备案,街镇向区民政局报备。
(三)问题整改及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1.2024年12月中旬前,针对问题清单,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逐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成效,形成整改台账以及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各街镇相关整改情况将纳入区级社会救助绩效评价考核范围。
2.2024年12月底前,区民政局和各街镇对于问题清单中所列事项应全部整改完毕,实现全部销号。
五、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市、区纪委监委有关精神,提高政治意识,树立责任意识。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带领工作小组,积极会同各街道镇分管领导,切实做到亲自部署、共同推动,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区民政局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与各街镇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坚持立行立改。对消极应付、措施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及时责令作出整改。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街镇要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提炼经验做法,挖掘典型案例,注重整改成效。各街镇填写自查自纠统计表于2024年12月25日前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王欣处,电子版通过随申办政务云办公平台同步报送,由区民政局统一汇总形成《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的情况报告》。
附件:普陀区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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