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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23年10月10日第4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上海普陀区金融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规〔202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普陀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着力打造“苏河芯湾”,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范围
聚焦集成电路设计环节,重点支持汽车电子、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及智能终端、VR/AR、信息安全等重点应用领域的芯片设计、高端芯片研发与EDA设计工具开发。鼓励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软件开发、终端应用、数据服务等产业集聚。
三、扶持方式
(一)产业集聚培育
1.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对本区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汽车芯片、人工智能芯片、高算力芯片、其他高端芯片、EDA设计工具等重点技术领域,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经认定,可根据企业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2.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新落户本区重点园区的优质企业,给予最高50%租金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新购房款的1.5%给予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兑现。租房和购房资助不重复享受。
3.鼓励“以企引企”。对本区集成电路企业采用参股方式新设或迁移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且企业注册1年内参股资本超100万元的,经认定,按其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及合作的模式,成立市场化运作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团队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团队实力、技术能力、市场前景及获社会资本投资等情况,择优进行股权投资。
5.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区集成电路企业的投资力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本区非上市集成电路企业,或者将所投资的外地非上市集成电路企业引入本区,累计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差额奖励。
(二)产业创新发展
7.支持EDA/IP购买。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自主安全可控EDA设计工具软件、购买国产自研IP进行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或平台,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或平台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8.支持企业流片。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MPW直接费用最高40%的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流片费用最高40%的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9.支持开展工程样片测试验证。对在区内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最高200万元。
10.支持开展车规认证。支持企业开展AEC-Q100(IC)、AEC-Q101(分立器件)、AEC-Q102(光电器件)、AEC-Q103(MEMS传感器)、AEC-Q104(多芯片模组)、AEC-Q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以及ISO 26262功能安全标准、IATF16949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可补贴两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研发机构设立。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关键项目建设。对获市级信息产业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按最高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属于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集成电路专题的,可最高按1:0.5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13.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科技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和产业化,经认定,可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三)产业生态打造
14.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测试认证、成果对接、技术交易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本区集成电路企业的,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平台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功能型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16.支持产业联动发展。对下游应用端企业首购首用区内非关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自主开发芯片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购首用区内集成电路相关配套产业(包括智能软件等)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17.支持行业合作交流。对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组织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联盟、协会等,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按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50%以内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18.鼓励参与标准制订。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第一起草企业或机构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非第一起草企业或机构按资助金额的50%执行。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并被本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企业或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产业人才引育
19.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高层次人才来普陀创业落地,且创业项目符合普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导向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特别优秀人才、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可实行“一人一策”。
20.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的人才安居需求,对高层次人才首次在普陀创业落地、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团队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综合评定,设立企业“白名单”,优先给予人才租房补贴。
21.加强人才综合服务。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创业提供“一条龙”全程帮办。符合条件可优先享受包括项目申报、医疗保障、子女教育指导等“人靠普、才无忧”相关人才服务以及个性化的配套保障。
(五)其他
22.经区科委认定的,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市级科研计划项目所孵化企业,及对行业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企业,以“一事一议”形式给予支持。
四、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政策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五、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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