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水平,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应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要求予以实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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