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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泉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甘泉路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6111022。
专有名词解释
1、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三类。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等应当公开的内容。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众、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4、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指公开后会造成妨碍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的政府信息。
5、党政混合信息:指含有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等相关内容并以同一载体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合制作的文件、行政机关接受党委部门的委托依职权制作的文件、党政合署办公单位制作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文件、属于党委序列但具有具体行政管理职能单位制作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事务的党政混合信息。
一、概 述
甘泉路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截至2018年底,甘泉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18年本街道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主办建议与提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明确由办事处主任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公室主任直接抓督促、抓协调,并进行责任分解;文书人员进行公开属性的认定;专职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的统计、报送,公开申请答复等工作。组织的健全为进一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国家《条例》和上海市《规定》的要求,街道进一步强化工作的规范性,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在公文起草过程中即明确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非政府信息等属性,并由文件签发人审定。进一步细化街道各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的范围,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三)拓宽公开渠道。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文件的统计、移交、归档、备案等工作,同时按时完成网上发布工作。在各大中心及各居委会老年活动室设立政府公报取阅点,充分利用甘泉报、“上海普陀甘泉”政务微博、普陀甘泉公众微信号等渠道主动公开街道的政府信息,增加信息公开的广泛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主动公开率达到100%。甘泉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与本街道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相关的信息,都及时予以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财政信息: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甘泉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甘泉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单位预算》等。
2、年度报告类信息:如《 2018年甘泉路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甘泉路街道社区代表会议报告》等。
3、行政发文类信息:如《关于做好甘泉路街道2018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成立甘泉路街道办事处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报送本街道相关政府信息,做好网站后台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2、向普陀区档案局移交本街道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街道政府信息查阅点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3、在“普陀甘泉”微信公众号、各居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本街道的政府信息动态,传递政府声音。
4、在所属各中心及各居委会设立政府公报取阅点,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政府公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街道2018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条,为网上申请,按时办结4件。其中非本机关公开职权范围答复数件2件,咨询类信息1件,已主动公开数1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4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按时办结率100%。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街道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举报申诉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街道2018度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甘泉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平稳有序地开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继续提高群众对本街道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区。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填报单位: 甘泉路街道办事处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