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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01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委、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现将我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2020年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29、非公文类信息1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未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2020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标准化体系的引领下,加强规范化建设对政府管理工作信息严格落实按目录、按要求公开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对组织机构、人事任免、政策法规、建议提案、重大决策事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统计数据规划计划、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等内容进行主动公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原有“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两大重点领域的目录基础上新增“百岁老人慰问金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障补贴”、“救助管理站救助情况”等各类事项的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公开的同时严格落实定期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普陀区民政局应对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制度》,疫情期间及时发布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通告、社区口罩预约登记公告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网络申请件5件,信函形式申请1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件是社会专项事务类信息,1件涉及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类信息,3件是养老服务类信息,1件是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答复办结,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通过门户网站受理市民咨询8件,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化管理按照“全面梳理、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全面梳理完善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大民政全领域公开力度修订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监督和救济途径等方面内容,确保公开相关信息准确。

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和我市“一网通办”要求,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全面修改、发布,规范了行政许可、给付、确认、奖励、其他等权利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为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平台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普陀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2020年共推送177篇图文,推送高峰主要集中在1月-4月的疫情防控阶段,其中与抗疫主旋律相关的工作方法、优秀案例先后被主流媒体收录报道。全年阅读量总计44092次,截止目前为止,粉丝数6696人。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分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把制度和实际工作有效的联系起来,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完善并制定了《普陀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安全管理制度》、《普陀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机制》。

2.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民政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3

53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46

2740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

0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0

287.5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作以下整改:1、要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程序,按“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2、排摸梳理业务科室、事业单位各类新媒体发布渠道,开展规范整治清理工作,关闭注销用户关注度、影响力低的公众号,并进行整合迁移,将信息集中进行发布;3、不断更新形式,保证内容既要真实、准确、权威,也要“亲民情、接地气”,弘扬社会正能量,贴近民众心理,提升阅读体验;4、在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过程中,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明确救济渠道,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告知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做到答复完整有据可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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