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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01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7424。

2020年度,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局长室和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办公室定期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制发公文83件,其中,主动公开公文74件,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公文3件,依申请公开公文为6件,主动公开率为92.8%。

主动公开范围:

1、领导分工;

2、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3、人事任免情况;

4、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6、“双打”、“双公示”信息;

7、行政发文(包括政策解读);

8、食品许可、食品监管和抽检情况、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和抽检情况、产品质量抽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计量许可等业务内容;

9、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动公开途径:

1、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从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查询,地址:www.shpt.gov.cn

2、区档案局、区图书馆信息查阅点;

3、“普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办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对涉及到重大复杂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流转单》填报处理意见,由承办部门拟定答复意见初稿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主办部门对依申请公开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承办部门的答复意见进行监督;由法制科对信息公开答复的法律适用提出意见;由办公室将答复意见和法制科会审结果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然后向申请人进行正式答复。对情节特别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20年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3件,全部按照内部审核程序,并及时在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录入、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

2020年度,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并做好网站平台建设和维护,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政府公开分管领导和人员配置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周文伟 副局长

政务公开的负责科室:办公室

政务公开负责人:施琳玲  办公室副主任

政务公开联络员:王玲  办公室四级主办

政务公开岗位职责情况

2020年7月10日,我局制定的《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普市监办发〔2020〕53号)第五条明确政务公开岗位职责:办公室是本局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包括:承办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和处理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组织编制、公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法制科负责对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内容的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负责具体实施本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政务公开经费保障情况: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由局公用经费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16

3262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

74

430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1

-15

579

行政强制

7

-2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116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

 7

 0

 0

 0

 0

 4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36

 0

 0

 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即尚未办结的)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和举措、载体等需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区市场监管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到位。三是围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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