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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编制(以下简称“普陀区统计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s://www.shpt.gov.cn)上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B区三楼1323室,邮编:200333,电话:021-52564588*238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普陀区统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年公开信息33条,其中公文类信息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和发布公开指南、机构信息、人事任免、计划总结、财政信息、建议提案、统计月报、公报等,全面反映本局主要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普陀区统计局严格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网络申请件4件,信函式申请1件。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2件涉及事务类信息,1件涉及法治政府建设信息,2件涉及统计数据信息,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答复率100%。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普陀区统计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按月及时向区政府信息查阅点移交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完成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对2019年以来的公文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并形成超链接实现一键查阅。

(四)平台建设

普陀区统计局充分发挥“上海普陀”政府网站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并定期检查,对内容明显有误的信息和长期未更新的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整改。及时完成网站改版后的数据迁移,并确保迁移数据的准确度。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岗定责,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开展的业务培训,同时认真组织全局同志学习政务公开信息条例,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普陀区统计局会议公开制度》,切实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1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1

0

0

0

3

(七)总计

4

0

1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年,普陀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完成了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但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统计数据公开的及时性、政策解读欠缺等问题。2022年,我局将紧扣统计工作重点,以统计服务为立足点,进一步拓展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依法提供政府信息,不断提升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普陀区统计局积极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为进一步拓宽政府开放渠道,强化政民互动,让更多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认同、支持统计工作,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扩大统计法治工作的宣传范围,普陀区统计局与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了普陀区“政府开放月”活动,以“赓续红色血脉 奋进统计未来”为主题与各街道、镇联合开展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不仅成为社会公众了解统计、认知统计、贴近统计的“桥梁”和“窗口”,同时为企业、市民提供统计执法咨询,解答他们所关心的有关经济、社会、民生等统计指标内容和问题,为今后统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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