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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文旅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普陀区文旅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按照市、区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区文旅局中心工作,着眼群众关注关切,着重做好公共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新产生的及时发布,有变化的及时更新,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构建运行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区文旅局全年行政发文共32件,主动公开31件,行政规范性发文4件,主动公开4件;主动公开率97.22%。

 1、主动公开范围

(1)领导分工; (2)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3)人事任免; (4)部门及单位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5)年度总结计划及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6)行政发文、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 (7)行政许可; (8)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主动公开途径

(1)(1)“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s://www.shpt.gov.cn); (2)“文旅普陀”微信公众号; (3)“上海普陀”APP“文化和旅游局”融媒号; (4)“文化普陀云”APP; (5)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度区文旅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规定》第三十九条(一)项规定,2件申请办结类型均为咨询,并在作出告知答复的同时进行了便民解答。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通过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对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数字化管理。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通过平台进行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考核数据填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2、积极配合完成区文旅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与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融合,按时完成门户网站数据迁移及公文属性认定梳理工作,在标准化目录的应用上作出了积极探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做好上海普陀·文旅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和经常性。

2、在区府办政务公开科的指导下,定期检查,认真完善。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1年普陀区文旅局积极做好文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发挥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各科室的业务能力,局办公室编写了《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规范七十问》,把“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规范中。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积极主动参加区府办举办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班,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即统计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数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普陀区文旅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要注意信函申请的邮戳日期,录入系统应以邮戳日期为准。二是便民解答也应载明详细救济渠道。

针对以上问题,普陀区文旅局及时改进,由局办公室牵头召开工作会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信息分类体系;继续完善监督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之后的工作中,区文旅局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不断增强机关干部队伍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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