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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慈善超市”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慈善超市发起人:

你(们)提出核准“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慈善超市”名称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要求,同意成立“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慈善超市”社会组织。由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为业务主管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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