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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体教结合考评办法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考评办法

               (二○○九年修改稿)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市区体教结合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区域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通过加强对我区中小学校体教结合工作的考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工作,健全区域课余训练网络,扩大体育运动项目参与人数,使全区青少年身体素质得到增强,各运动项目水平得到提高,为国家培养、输送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实现普陀区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目的

(一)夯实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工作基础。积极引导学校创办校运动队,通过课余训练和竞赛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区域课余训练网络体系以开展中、小学校课余训练和体育活动为基础,逐步形成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运动队、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区青少年体育学校和校办二线运动队等多层次、多渠道的课余训练网络。

(三)发掘、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培养青少年对体育项目的兴趣,增强青少年体质,扩大青少年体育运动人口的基础上,积极营造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良好环境,重点发掘、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四)提高课余运动队的训练质量和水平。加强学校课余运动队的常规管理,坚持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水平。

(五)提升学校领导、文化教师、带队教师和教练员对体教结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培养思想道德品质良好、文化成绩合格、运动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三、考评程序

每年由普陀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考核评估采取自评申报、复评、上级认定、公布结果的方法。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学校和个人根据《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表》,开展自评后向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2、区考评小组进行复评后,提交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3、由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体教结合工作会议上,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将责令其整改,整改后达不到效果的单位,将取消体教结合设点布局学校称号。

四、考评内容

(一)管理工作

1、体教结合单位要把体育特色项目的建设工作,作为本单位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一位校级领导负责和分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体教结合工作,档案齐全规范。

2、加强对运动队的建设和管理,有体育特色项目课余训练工作目标、计划、日常管理办法及工作总结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学校运动队训练正常开展,训练时间充分保证,专项经费投入和到位,场地、器材和设施等能够满足课余训练的正常开展。

3、学校运动队按人数配备具有上岗资质的教师(教练员)带训,教师(教练员)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思想道德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能力,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以及运动队带训任务。

4、学校运动队运动员作风良好,部分优秀队员按规定参加市体育局年度注册,学习成绩稳步提高,无留级、无违纪事件发生。

    5、学校严格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对运动成绩显著的运动员在帮困、文化教学辅导、评选先进等方面有优惠政策。

6、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学校运动会,举办不少于一次传统项目的比赛。按规定参加各类区级比赛和活动,同时能积极承办、办区、市以及全国性的体育比赛。

7、学校所选聘的带队教师(教练员)、任课教师、行政管理后勤人员,应具有良好师德品质,按时完成教学等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和保障课余训练。学校应将课余训练纳入课时计划,对带队教师(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的年度工作考评应有针对性的措施。学校其他相关人员都能积极保证运动员平时的训练时间关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

8、学校应积极培养、发掘优秀体育苗子,每年向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区青少年体育学校、二线运动队学校等上级训练单位输送优秀体育苗子。

(二)训练工作

1、训练工作有年度计划总结、较完整的周训练计划和课时教案,建立健全运动员技术档案。

2、认真抓好运动员的系统训练,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1.5小时。注重科学训练,研究训练方法与手段。

3、普及与提高相结合,重视运动队梯队建设,运动队年级、年龄、性别结构合理。

4、特色项目在校内得到普及,每年开展校内特色项目竞赛活动,以赛促训,不断发现、选拔优秀体育苗子。

5、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参赛任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积极撰写教学和训练论文。

(三)运动成绩

1学校运动队本年度参加全国、市、区比赛成绩。

2、学校运动队本年度完成推荐、输送运动员的人数良好。

3、学校完成运动员本年度入选市、区体育苗子人才库、体育特长生(优秀运动员) 招生、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的人数情况良好。

五、考评细则(见附件表)

六、说明

1本考评办法由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考评办法(2009年修改稿)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原《关于印发<普陀区体教结合工作考评办法>修改稿的通知》(普体教[2006]03号)文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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