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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普陀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
为进一步提高普陀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达标创建目标
深入推进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到2024年底,推选标杆示范单位比例不低于全区养老机构数量的15%。
二、达标创建内容
各养老机构对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引》)的消防安全标准化有关要求,从组织策划、资源保障、运行控制、考评闭环等方面开展量化评价,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达标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上旬)。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开展动员部署,组织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通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和典型火灾案例,宣贯达标建设标准,部署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至8月)。从全区养老机构中选取30%作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认真对照《指引》要求,开展达标创建自查自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促进单位按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评审整改阶段(9月至10月)。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行业专家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达标创建情况进行评审,对照《指引》进行打分。对评审发现的问题,各机构要及时整改落实;对不达标的,进行定点帮扶、整改提升;对于隐患较多的单位,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建设一家、达标一家。对评审优秀的单位确定为区级年度标杆示范单位,推选标杆示范单位比例不低于全区养老机构数量的15%。
(四)推广示范阶段(11月底前)。将达标创建示范经验在全区养老机构进行推广。相关单位对照《指引》落实自查自改后,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重点检查评估,确认是否达到创建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将《指引》作为指导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规定》和《指引》的宣传培训,督促养老机构全面按照《规定》和《指引》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标准化管理的定期评测工作机制。养老机构依据《规定》和《指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设施管理体系、用火用电管理体系、消防安全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对照自查,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所安全设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行业达标示范单位创建
区民政局在指导养老机构落实《规定》《指引》以及消防安全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行业达标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区民政局可在全面满足《规定》《指引》要求的养老机构中,会同消防救援支队推选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良好、日常管理科学规范、消防安全工作总体表现突出的养老机构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标杆示范单位,报送市民政局。
已上报为标杆示范单位的养老机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形,将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
(三)严格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
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当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单位创建与日常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在日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行政检查以及暗访、督查、指导等工作中,同步检查了解养老机构贯彻执行《规定》《指引》的情况,并加强现场帮扶指导。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或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整改措施,并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区民政局要认真梳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单位,及时录入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过程管理和督促整改;定期研究分析消防安全问题隐患类型和问题成因,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四)开展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升级改造
区民政局对未获得消防审验或备案的养老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安全管理。本着“一院一案”的原则,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因规划、土地或产权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审验的,对其进行第三方评估,确保从技术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无法获得消防审验、备案,也无法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安全隐患突出的养老机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
对于装修改造期间暂停运营的养老机构,强化检查督导,消除监管空白。
五、责任分工
区民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要依法责令养老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报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现场执法。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对养老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配合区民政局及属地政府对养老机构开展综合治理;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街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养老机构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完善协作协同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教育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提升评测、指导的精准性、公正性。各养老机构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
(二)加强综合监管。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协同监管。运用智能化监管手段,加强执法检查数据共享,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服务“云监管”平台,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激励。区民政局要健全激励引导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制定有利于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对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养老机构予以表扬奖励;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落实《指引》要求差距较大的养老机构,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并督促整改;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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