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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完中、初中、小学、一贯制学校,区教育学院:
现将《普陀区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普陀区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工作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普陀区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23〕24号)(以下简称《项目化学习指导意见》)等要求,深化区域课程和教学改革,推动区域特色的“适合教育”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普陀“为每一个学生学以成人、人生出彩提供适合教育”的核心理念引领下,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为依据,整体规划,分层推进,使项目化学习的研究、指导、培训、实施等工作形成合力,深化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有效推动区域义务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学年,全面启动区域实施项目化学习工作,构建形成区、校两级纵向管理与学科专业指导横向配合的工作机制;分层规划、启动项目化学习相关研训课程开发、资源建设、教科研等项目;组织、指导学校将项目化学习的要求纳入学校课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课程规划。
2024学年,在区域开展三类项目化学习设计与实施的指导与培训;推进相关科研课题的深化研究;组织区域优质项目设计的评选与共享;总结、提炼学校相关规划、管理经验,区域学校全部完成项目化学习内容的架构与设计。
2025学年,进一步推进相关指导与研训项目;总结、推广市、区课题研究成果,提升学校项目化学习实施质量;丰富区域优质项目设计与规划、管理经验案例成果;区域开展项目成果展示与研讨,区域学校基本达成《项目化学习指导意见》的量与质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
由普陀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牵头,建立项目化学习区指导中心组,由学科(对应学科项目化学习与跨学科项目化学习)与活动(对应活动项目化学习)两个分组构成。学科分组由学科教研员构成,活动分组由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研员构成,区指导中心组负责项目化学习区域范围的研究、指导工作。学科与课程教研员基于原区域中心组具体落实分学科(课程)的项目化学习研究、指导工作。
学校组建以校长为核心的项目化学习领导小组,将项目化学习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项目化学习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组建主体由教研组长构成的学校项目化学习指导中心组,负责学校项目化学习实施的研究、指导工作。
(二)纳入课程规划
学校通过课程实施方案的规划明确三类项目化学习在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的内在联系。重点架构学科项目化学习基于学科实践;跨学科项目化学习基于跨学科主题学习;活动项目化学习基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实现的功能、相应载体与设置要求。原则上,国家课程中每学期开展学科项目化学习的课时不低于5%(其余约5%课时可开展主题化等综合性教学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的项目化学习课时比例不低于5%。
学校通过各学科教学计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将三类项目化学习的内容、教学安排、教学管理、评价内容与方法进行细化,指导与支持项目化学习的常态实施。
(三)分层实施培训
将项目化学习纳入年度区域研训工作方案,依托教研、师干训机制,以“任务”与“问题”为导向,组织市区级培训资源,针对不同对象,设置差异化的培训内容、实务性的培训任务,开展区校两级培训。
对象 |
定位 |
研训任务 |
课程项目 |
负责部门 |
专业 人员 |
区域项目化学习研究与指导者 |
提供区域项目化学习典型案例 开发实施课程 |
专业人员专题培训与研究 |
学院中小学教研室 学院德研室 学院科研室 |
学校 干部 |
学校项目化学习规划与管理者 |
制定相关学校项目化学习规划与管理要求 |
区干部培训课程 |
学院干训办 |
学校 教师 |
学校项目化学习开发与实施者 |
开发项目化学习案例 实施项目化学习 开发相关资源 |
区教研课程 市区级教师培训课程 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课程 校本教研 |
学院中小学教研室 学院师训办 学校 |
学校要将项目化学习相关研训内容纳入校本教研方案,在原有学科教研组基础上,建立综合教研组。学科教研组重点研修在学科教学中实施学科项目化学习及结合相关学科课程标准中的跨学科主题学习实施跨学科项目化学习;综合教研组重点研修在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实施活动项目化学习。
(四)注重科研支持
学院科研室将项目化学习的设计与实施列入区年度课题研究指南,鼓励学校将项目化学习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转化为科研课题项目。通过理论研究和课堂实践,为项目化学习的科学、常态、可持续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持。
学院中小学教研室继续深化已经形成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关注项目化学习中的高阶策略应用以及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能力目标体系建设等一系列“疑难深”的问题,依托区域教师发展团队项目,与学校充分合作,开展深度交流与研讨,厘清认识,达成共识,从实践层面对研究成果进行完善与辐射。
(五)促进资源建设
1.项目化学习资源共享
每年开展一次区域项目化学习优秀案例征集与评选,将优秀案例与资源通过区域“课程教学资源平台”进行展示与共享。建设区域教师研修平台,利用在线学习特点,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线上项目化学习教师培训资源,支持线上线下混合式的项目化教师培训方式的探索。
2.校外资源的引进与利用
鼓励学校积极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文化场馆、科技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建共享师资。融入项目化学习设计要素,开展丰富的项目化学习实践与研究。
鼓励沿苏州河学校基于“半马苏河”沿线鲜明的红色基因、厚重的工业文明、澎湃的发展活力、多彩的群众生活、宜人的生态基底开发实施项目化学习资源。
3.跨学科综合学习空间与环境建设
鼓励学校统整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创新实验室等各类学习空间场域,优化功能布局,拓展教学功能,合理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学习资源,充分挖掘现有空间环境资源为学生开展项目化学习活动构建高效互动的项目化学习环境。
鼓励学校积极开展数字化环境支持下的项目化学习实施样态探索与实践,充分利用“三个助手”数字化平台与资源为课内外项目化学习提供技术支持。
(六)推进评价改革
1.学校评价
区域应将围绕项目化学习实施的学校工作,如课程方案落实、校本研修与展示、优秀案例(课例)获奖等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效的重要因素。
2.教师评价
学校应将项目化学习开展情况作为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教师在研究实践中形成的可借鉴、推广的案例和研究成果,作为教师个人教科研成果记入档案,作为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
3.学生评价
学校应依据项目化学习评价理念指导,结合各类项目化学习所属课程的核心评价内容形成学校项目化学习学生评价指导要求。做好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兼顾学生学习态度、学习习惯以及学业成果的评价。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行政推动和专业指导结合,统筹推进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项目化学习实施工作,成立普陀区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 胡俊 普陀区教育工作党委书记
赵平 普陀区教育工作党委副书记、普陀区
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瞿志军 普陀区教育局副局长
包玉全 普陀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史晔群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信息化科)科长
袁 慧 区教育局德育科副科长
工作小组:
组长: 张 平 区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刘友霞 区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区教育学院院长
副组长:缪亚男 区教育学院副院长
成员: 区教育学院科研室、中小学教研室、德育研究室、培训中心主任、副主任及中小学教研室相关学科段教研员
(二)专项经费支持
申请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专家评审、数字资源库建设和维护、专题培训等,切实保障区校两级开展项目化学习实践与研究。对积极参与项目化学习实践并取得创新突破的学校、教师给予倾斜,激发学校、教师参与项目化学习探索实践的积极性和创新教与学方式的活力。
(三)组织督导考核
将实施项目化学习情况纳入发展性督导范围。将实施项目化学习的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资源建设、常规研修、展示交流等实际成效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评估范围。
(四)促进交流推广
在有关媒体、期刊和公众号上展示项目化学习的有关专业资源、活动动态和典型经验,对项目化学习成果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鼓励、整合社会、社区和家长资源,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普陀区项目化学习建设。